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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冠名班"就业安置爽约 顶岗实习以工代学怎么办
来源:中国教育报      编辑:IEAU新闻中心     时间:12/12/2011      点击次数:464

校企合作办学是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优势,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。中职学生通过工学结合、企业顶岗实习,能够快速成长为企业需要的实用型技能人才。

然而,在近几年的实践中,出现了订单式“企业冠名班”就业安置爽约、顶岗实习“以工代学”等现象,制约了中职学校的健康发展和技能人才的培养,也阻碍了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。

“企业冠名班”就业安置爽约影响校企合作

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众多模式中,最为中职学校看好的是订单式“企业冠名班”培养。这种培养模式,可以根据企业需要,在教学计划中融入企业文化、岗位要求、专业技术和企业管理等内容,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对企业有了较高的认同感。加之后期在企业的实习、实训,能让学生在真实的生产实践中得到实战锻炼,从而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。

同时,订单式“企业冠名班”有知名大企业的加盟,可以有效地实现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同步进行,缓解中职学校招生困难。

然而,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,往往会出现个别学生或企业不能很好履约的现象,从而影响到校企的良好合作。分析其原因,一方面是个别学生联系到更满意的就业单位,放弃了冠名企业的就业机会。另一方面,企业因产品受不定因素影响,往往出现“用工荒”或“裁员潮”。企业在生产处于低潮时,有时会变相提高接收“门槛”,甚至干脆放弃冠名班的毕业生。一旦冠名企业拒绝接收毕业生,将给学校带来极大的压力。

虽然“订单式”校企合作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校企间的一些权利和义务,但对学生、学校和企业都没有太大的约束力。

“以工代学”顶岗实习背离职业教育本意

第三年顶岗实习是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特色,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教学环节,也是学生真实体验职业环境、适应岗位要求的重要步骤。然而,对顶岗实习企业和实习学生的跟踪调查结果表明,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虽在学生顶岗实习前,学校、企业和学生个人共同签订了三方协议,但协议内容一般只涉及到企业为学生提供的实习岗位、劳动报酬以及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等,而对实习期间学生的共同培养和学生学习等重要问题,却很少提及,从而导致学生在实习期间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,超长时间地工作、劳动,“以工代学”现象十分普遍。加之现代化大企业的生产运作分工精细,学生虽有实习岗位,但工作任务简单枯燥,专业技能无处发挥,有的企业很少甚至从不安排“轮岗”,致使学生专业技能不但没有提升,还使原有的一些专业技能丧失。

“以工代学”的做法,不仅与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的制度设计初衷相悖,也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学知识、强技能的积极性。此外,由于就业准入制度的不健全,这些沦为廉价劳动力的学生与从未接受过系统职业教育的农民工“同岗、同工、同酬”,使学生认为上中职学校亏了,上职业学校学技术无用,直接影响到中职学校的吸引力。

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这两个问题,阻碍着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,必须认真加以解决。

加强与行业合作,拓宽岗位能力,是解决订单式“企业冠名班”高质量就业的关键。针对部分订单式“企业冠名班”就业时可能出现的问题,中职学校在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式“企业冠名班”时就应未雨绸缪,考虑到冠名企业一旦不能顺利接收毕业学生,该如何高质量地安置学生就业的问题。应尽可能建立和完善与知名大企业所在行业开展合作,拓宽学生专业领域和岗位技能,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。同时,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生涯教育。唯有此,订单式“企业冠名班”培养模式,才能充分保证学生的权益,实现学校、企业、学生三方共赢。

加强制度建设和顶岗实习监管力度,是解决“以工代学”和工学矛盾的主要办法。第一,应出台相应的法律、法规和激励措施,规范校企合作中各方的行为,明确企业承担顶岗实习的责任,并通过优惠税法和激励政策调动其参与校企合作,共同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第二,学校在为学生选择顶岗实习企业时,应选择社会责任感强、有担当的企业,这类企业比较重视员工培训,愿意承担一定的培训责任,为自己的企业培养适岗员工和储备技能人才。第三,应明确顶岗实习期间的培养目标、双方培养责任、学习时间等内容,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。第四,应成立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组成的监管机构,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监督、检查,促进企业规范技能人才共育、学习过程共管,从而把顶岗实习、共同培养落到实处。

在中职学校与企业广泛合作中,一定要防止出现类似订单式“企业冠名班”学生安置就业不到位、把顶岗实习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等问题的发生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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